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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糾風辦昨晚向媒體通報了廣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部門負責人樑某對媒體記者發表不文明言語事件處理結果:當事人已於昨日被撤職,樑某對自己的不當言論作了檢討並公開道歉(10月31日《廣州日報》)。
應當說,“拉屎門事件”被曝光從發案到了結可謂神速。然而,事件發生進展結束又不可謂不事發偶然。我所謂的事發偶然,大抵可藉“三個假如”闡明。其一,假如不是記者曝光會有所謂“拉屎門事件”新聞嗎?其二,假如“拉屎門事件”當事人搶在媒體曝光前對當事記者來個危機公關,會有“拉屎門事件”事件被急速放大嗎?再者,假如不是領導及時批示,會有“拉屎門事件”了結得如此神速嗎?所謂“拉屎門事件”,系由廣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某部長樑某對正在就“封閉道路是否該事先告知市民”採訪交警的記者出粗口:“那麼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訴你啊?臭不臭也要告訴你?”並隨後轉身離去而引發。事件曝光後,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朱小丹就此事做出明確表示:“政務公開是我們對市民的鄭重承諾,絕非戲言。‘最牛官腔’令人心寒。必須嚴肅處理,並舉一反三,加強教育監督,堅決糾正個別幹部漠視公衆的惡劣作風。”
其實在我看來,“拉屎門事件”發生又屬偶然中之必然,因爲有現實制度機制缺失導致“拉屎門”洞開。由於現行《信息公開條例》粗疏缺漏不盡完善,時下公共部門公開信息品種細節與公衆要求還有較大齟齬落差,一些地方公共部門面對公民依法要求公開的事項,要麼採取“擠牙膏”式的消極被動作爲,要麼“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要麼以“國家機密”予以搪塞駁回。由於新聞輿論監督專門法律至今“千呼萬喚不出來”,記者的輿論監督權缺少剛性保障。一些地方官員公開叫囂“防火防盜防記者”,遑論“拉屎門事件”,少數地方連記者正當採訪被打被砸被限制人生自由駭人聽聞事件也時常發生。加之,一些地方所謂作風建設“年年歲歲風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實際效果差強人意甚至徒勞無功,在少數靠納稅人供養的官員或準官員的心目中“公僕”“主人”位置倒錯根深蒂固,在我“官”子“民”的潛意識下,面對記者提問來幾句“雷人語”一點不足爲怪。
時下,媒體曝光的官員令人歎爲觀止瞠目結舌的“雷人語”還少嗎?早先,《財經》雜誌記者採訪某省政協主席,問對方怎麼看待要求領導幹部公示財產的人大代表提案和社會輿論,答曰:“如果要公佈,爲什麼不公佈老百姓財產?”;今年6月,某市一名規劃局副局長訓斥前去採訪徵地糾紛的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管閒事”,質問說:“你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某市民王清向上至市政府下至一個區的蔬菜辦公室共181個行政部門提交了7項政府信息公開書面申請。他想知道當地政府各部門的“三公”消費——公款吃喝招待、公車消費和公費出國的信息,結果在第一個單位就遭到棒喝:“毬信息公開,這裏沒有什麼信息可公開”!7月23日下午,披露者在某村看到驚人場景,田野稀稀拉拉搭着幾十個棚子,好象剛剛發生了特大地震似的,幾百村民生活露宿田野。“經瞭解,出現這個場景,源於鎮長的一句‘我們只講黨性不講人性,拆’的指令。”爲的是給高速公路建設讓路……針對上述官員的“雷人”語錄,著名時評家鄢烈山先生在《“雷人”的官員電能從哪裏來?》一文中精闢地寫道,“化用老托爾斯泰的句式來說:不雷人的電能都是相似的,雷人的各有各的電能。”
對於“拉屎門事件”事件,我注意到當地已從作風層面施以積極療治。由於樑某事件影響惡劣,市政府糾風辦責成當事公司對樑某在停職檢查基礎上作出嚴肅處理。當事公司再次召開領導班子會議,對樑某作出撤銷其前期部部長職務。樑某對自己不當言論作了檢討並公開道歉。市政府糾風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就樑某事件在全市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通報,並要求全市幹部職工舉一反三以此爲戒,防止類似事件的發生,切實轉變工作作風。
然而,我想說的是,我雖然相信從作風層面開刀對“拉屎門事件”的療效,但我堅持認爲,設若不從制度層面跟進手術徹底關死“拉屎門”,“拉屎門事件”會不會就此不再上演則很難說。陳慶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