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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繳費補貼
●增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繳費檔次
●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保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
●增加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按照醫院級別確定報銷比例
●大額醫療費救助標准由5.5萬元至25萬元提高到15萬元至30萬元
日前,本市發布《關於調整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失業人員醫療保障政策、公務員醫療補助辦法等,力爭建立人人享有社會保險的全民社會保險體系。本《意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見》指出,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繳費補貼。有條件的區縣可在市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增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的繳費檔次。參保人員可以按照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10%、20%、30%繳納養老保險費。城鄉居民根據經濟狀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參保。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按照本市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0%參保繳費,並在領取養老金時,按照該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50元補貼。
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使所有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被認定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區縣屬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已經實施破產、撤銷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受住院、門(急)診、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不設立個人賬戶。本人應按規定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
將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籌資比例由6.3%提高到7.3%。市財政按照1個百分點給予補貼。參保人員增加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待遇。不設立個人賬戶。將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最高支付限額由5000元提高到5500元。起付標准仍按現行標准執行。將按照年齡確定報銷比例改為按照醫院級別確定報銷比例,統一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報銷比例。具體標准為:三級醫院報銷55%,二級醫院報銷65%,一級醫院報銷75%。將城鎮職工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5.5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其中,住院起付標准以上至5.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5.5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和退休人員報銷80%。
《意見》規定,將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標准由5.5萬元至25萬元提高到15萬元至30萬元,報銷比例為80%。參保退休人員大額醫療救助費年繳費標准由230元調整為300元。
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管理辦法,個人賬戶資金專項用於醫療消費。從2010年1月份開始,新劃入個人賬戶的資金專項用於支付個人的醫療費用。2010年以前已經注入個人賬戶的資金,仍由參保人員自行支配使用。
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醫療保障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療保險費按照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7.3%籌集,並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標准籌集大額醫療救助費,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個人不繳費,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停止執行用失業保險基金向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月發放門診補助費制度。
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累計在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規定比例報銷的給予補助。記者 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