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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友將醫書借走近20年不還,將其告上法庭。可工友卻稱醫書被其大哥借走,應由其大哥返還或賠償,可其大哥卻稱從未找弟弟借過書。
牛某起訴稱,他有清朝康熙年木版印刷的明朝末年張介賓《景嶽全書》一套。1990年,李三將該書借走,後其搬家雙方失去聯繫。去年4月牛某與李三偶遇,牛某要求其歸還醫書,但李三稱書被其大哥借去,他給牛某書寫欠條:“本人與(於)1990年向牛某借醫書一套(景嶽全書)因該醫書以(已)與(於)多年前被我大哥借去,本人保證向我哥李大去要回此書,並在2008年底歸還。”但至今未歸還,牛某起訴要求還書或賠償人民幣60000元。
被告李三辯稱,原告所述情況屬實,其找原告借的書,被其兄李大借走,此書在李大處,應由李大歸還或賠償。李三的哥哥李大辯稱,牛某與李三之間是否存在借書一事不清楚,他們兄弟由於家庭關係不睦,一直不相往來,雙方不存在借東西的互相信任。
李三主張涉訴書籍在李大處,並提供錄音資料證實該主張。法院認爲,李三提交的錄音資料的錄製過程李大不知情,且無其他證據佐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審理過程中,法院諮詢了文物管理部門,目前,該套書籍的市場價值在人民幣10000元至15000元之間。
法院判決,被告李三返還原告牛某清朝康熙年間木版印刷的《景嶽全書》一套,如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不能返還,則賠償牛某人民幣15000元。(文中人物均爲化名)新報記者張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