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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強案審6天檢方準備50萬字預案
昨天,市檢察院透露了黎強案庭審細節。在庭審結束時,黎強嘆說:“6天的庭審是法制教育”。
起訴書唸了2小時10分鐘
10月26日上午,作爲黎強案的第一公訴人,冉勁在沒喝一口水、沒任何休息的情況下,足足在公訴席站立了2小時10分鐘,纔將那份三萬多字的起訴書唸完。
當起訴書宣讀完畢時,冉勁的汗水已經溼透了那身春秋裝的檢察制服。在兩天的法庭調查中,冉勁帶領着他的團隊對31名被告人分別進行了法庭詢問。
一個個設計巧妙的問題環環相扣,使不少被告人措手不及,露出馬腳。當問到涉嫌隱匿會計財簿的黎強妻子伍樹芹時,公訴人問“你們財務室又不是要搬家,還要辦公,爲什麼要把這些財務憑證搬走?”開始伍樹芹一口咬定:“不知道。”但在公訴人的一連串問題之後,她最後承認了,“知道有稅務機關要來檢查”。
對陣刑法學專家
法庭舉證是整個庭審中時間最長的,持續了3天。公訴方的對手是除31名被告人外,還有以西南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刑法學專家趙長青爲代表的40名辯護人。
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的公訴人沉着應戰,通過列舉大量詳實的證據52組、1849件,歷數了黎強涉黑團伙的累累罪行。
面對有的辯護律師對證據的質問時,他們配合默契,總能在第一時間內從240多本案卷中迅速查閱到所需要出具的案卷材料,對辯護人的質疑進行反駁。
8大焦點問題激烈辯論
法庭辯論環節持續了13個小時, 4名公訴人坐在公訴席上,聚精會神的聽取被告人及辯護人發言,針對他們的辯護意見,及時整理思考、修改自己的答辯提綱。
在第二輪辯論中,控辯雙方針鋒相對,主要圍繞着本案是否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是否達到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罪的情節嚴重、隱匿會計賬簿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等8個方面的爭議焦點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公訴人冉勁言簡意賅,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行爲特徵、經濟特徵和非法控制特徵對黎強團伙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了精闢論述。由於長期辦理經濟類刑事犯罪案件,第二公訴人王茂剛運用他紮實的理論底功和豐富的辦案經驗重點圍繞着非法經營罪的法律適用問題等進行了答辯。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中,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多數被告人表示認罪服法。被告人黎強感嘆“6天的庭審是法制教育”,另一名被告人肖慶隆哽咽道:“假如生命可以換回時間的倒流,我願捨棄生命來換取人格和尊嚴,希望用我的犯罪事實來警醒世人。”最後,審判長宣佈擇日宣判。
本報專訪黎強案第一公訴人冉勁
檢方公佈黎強案特點:黑商融合突出
昨天,市檢察院公佈了黎強涉黑組織的特點。
1.組織結構隱蔽。以合法公司企業爲依託,採取公司化管理模式,以家族成員爲核心形成了一個層級分明,架構清晰的組織關係,組織內部基於經濟利益形成自願的依附關係。利用公司企業已有的組織架構,網絡公司企業中部分人員,爲追逐不法利益,實施系列有組織犯罪。
2.黑商融合突出。公司規模逐漸壯大,既有合法經營收益,又有有組織犯罪所得,以偷稅、非法經營等手段聚斂錢財,經濟勢力雄厚。爲實現對商業利益追逐的最大化,採取聚衆擾亂交通秩序、尋釁滋事,實施有組織犯罪,藉機獲利,以黑護商,以商養黑、亦黑亦商。
3.滲透控制的特徵明顯。該組織通過操縱上訪集訪、製造羣體性事件給政府施壓,以及拉攏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爲其提供非法保護等手法,有意識地向經濟、政治領域滲透。其意欲稱霸重慶客運市場,公然破壞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市民對於黑社會的瞭解,大都來自《教父》等一些國外影視節目。“國內的情況與國外不同。在我國,並不存在黑社會,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的罪名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這次打黑專項鬥爭針對的是帶‘黑社會性質組織’,兩者還是有很大不同。”昨天,黎強案第一公訴人冉勁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
打黑除惡
把黑惡勢力掃除在初級階段
記者:關於黑社會,有大量的影視片進行描述,部分市民認爲打黑就是打擊黑社會,請問這是否準確?
冉勁:肯定不準確。首先這次打黑鬥爭是掃除帶黑社會性質組織,而不是黑社會。在我國並不存在黑社會組織,而是本着打早打小、露頭就打的原則,把帶有黑惡性質的有組織犯罪消除在萌芽狀態。
由於影視節目影響,市民認識到的黑社會,都是國外的。在那些地方,黑社會已發展到成熟階段,他們形成一種制度外秩序,也就是地下秩序、“第二政府”,公開成立社團或者公司吸收人員加入,公然對抗正當的社會管理,大家都知道這就是黑社會。
而在我國,黑社會性質組織只是初級階段,並沒有向黑社會演變的條件和土壤。現在打擊,不讓這些黑社會性質組織坐大成勢,就是淨化社會環境,讓老百居安居樂業和諧生活。
因此,也請市民不要以影視節目裏描述的黑社會來看待、評價這次重慶的打黑除惡專項行動。我們的行動可以說是未雨綢繆之舉。等到黑社會性質組織真的坐大成勢了,再來打擊就很困難了。
6天馬拉松庭審
公訴人準備了50萬字預案
記者:這次長達6天的庭審可以說是馬拉松式庭審了,以前經歷過這種長時間的庭審嗎?
冉勁:沒有,這是我所經歷的最長的一次庭審了。主要是案情複雜、被告衆多。我們制定了詳細的出庭預案,就是這份預案都有50萬字,還準備了240多本的案卷上千份的證據。3名公訴人和一名書記員也進行了分工。
記者:50萬字的預案主要有哪些內容?
冉勁:50萬字預案中包括詢問提綱,是要當庭詢問31名被告人的問題。然後就是舉證的計劃,一共有3天的舉證時間,我們要把這些證據有計劃地分批進行舉證。預案裏還有質證預案、答辯題綱和公訴意見書等。
兩人一組
擡6個大皮箱移送證據
記者:這次當庭要出示的證據很多,是怎麼運到法院去的?
冉勁:我們用六個大的航空皮箱才裝下,僅案卷就有200多本。我們是由法警守護並派專車送到法院去的。
記者:在庭上如何出示這些證據呢?
冉勁:證據我們事先都進行了編號和分類,按照舉證計劃的順序,逐一向法庭舉證,在要出示相關證據之前,我們就直接拿出來就行了。
庭審結束當天,晚上11點過,我們和法院的工作人員開始清點這些證據。用了1個多小時才清點完畢。然後我們兩人一組,擡着大皮箱去入的庫。
黎強案公訴陣容
冉勁:第一公訴人,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公訴一處處長,從事檢察公訴工作近20年,榮獲第二屆全市檢察機關“優秀公訴人”稱號,曾經辦理過封曼涉黑集團案、原重慶市經開區管委會主任唐文峯受賄挪用公款案等大要案件。
王茂剛: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助理檢察員,法學、政治學雙學士學位,從事檢察公訴工作8年,榮獲第四屆全市檢察機關“優秀公訴人”稱號,曾辦理過陳文波涉黑團伙案、原重慶市渝中區委副書記鄭維受賄案等大要案件。
何強: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助理檢察員,法學本科學歷,1994年從事檢察工作。
江恬婷: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書記員,刑法學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