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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上都有‘老弱病殘孕’專座,爲啥火車上就沒有呢?”1日下午,殘疾人欒啓平、謝文強,將一份狀告鐵道部的行政起訴狀,用特快專遞寄往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他們要求法院確認:鐵道部在其運營管理的列車上未設立殘疾人專座的行爲違法(11月2日《成都商報》)。
我國在1991年就出臺了《殘疾人保障法》,該法明確規定殘疾人享有無障礙權,並對無障礙設施的標準作了原則性規定。正如專家所言,“無障礙權是殘疾人享有的法律權利。”那麼,作爲公共交通,鐵路客運列車上理應按照國家規定建有無障礙設施——可現實卻是,火車上至今缺乏無障礙設施。
公交車上都有殘疾人專座,鐵路部門長期沒有動靜,這是對殘疾人權利的漠視,也是鐵老大霸道的某種體現——兩名殘疾人狀告鐵道部的消息一出,此類對於鐵路客運管理的質疑之聲此起彼伏。我們當然希望這樣的一個案件,能喚起鐵路部門對殘疾人無障礙權的重視,但請恕我直言,從當前來看,這或許註定是輿論的一廂情願。
毋庸諱言,殘疾人的無障礙權,是一種小衆性的羣體權利,這種“小衆權利”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建立在大衆權利保障的基礎之上,至今仍是疑問。可時下,具體到鐵路客運而言,大衆化的服務尚且不到位和存有“障礙”,遑論無障礙的“特殊權利”了。回過頭來想想,客運列車上人滿爲患,很多服務設施幾乎形同虛設,就算是火車上設立了幾個“無障礙席”,恐怕也會淪爲形式,無法真正惠及殘疾人乘客。
無論是鐵路春運的一票難求,還是此番推向社會視野的火車缺乏“無障礙席位”,說到底都與“供需矛盾”有關,反襯出鐵路運力的不足。資料顯示,在佔全球人口約五分之一的中國,鐵路卻只有7.2萬公里,人均長度不到6釐米,還不及一根香菸長。面對龐大的客流,運力就開始緊張,車票就開始緊缺,服務資源就開始稀缺,“小衆權利”就更被忽視和擱置。
這只是外因,還有“內因”。譬如肆意流出的關係票……這就與運力不足無關。如果鐵路部門能解決好內部管理漏洞的問題,雖不能根除一票難求,但起碼會解決一部分購票需求吧?韓國人也過春節,流動人口次數幾乎超過全國人口數,但卻很少出現一票難求的狀況。一方面因爲韓國的鐵路運力供給有保障,另一方面因爲鐵路管理服務體系規範完善、應變能力很強。而我們呢,不僅運力不足,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也都不高。不需要數據來證明,去坐一趟火車就明白了。
是故,對於鐵路客運而言,有“障礙”的服務與無障礙的權利其實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係,缺乏前者的“基礎”,後者的保障就是一句空話。什麼時候大衆化的服務無“障礙”了,無障礙的權利纔會落到實處。文/陳一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