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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僅20歲的男青年因私自借錢給同學、無法向父母交代,遂蒙面破窗鑽進銀行,撬盜裝有近15萬元的ATM機時當場被抓,經河西區檢察院起訴,認定其盜竊金融機構未遂,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罰金1萬元。
據瞭解,剛滿20歲的劉某隨父母從外地來津多年,去年其瞞着父母借了同學2千元錢,數月後同學仍未歸還。劉某無法向父母交代,遂萌生盜竊念頭。去年12月6日凌晨4時許,劉某攜帶作案工具來到河西區某銀行分理處,戴上面罩,砸玻璃、撬護欄,鑽窗進入該分理處營業大廳,遂用刀撬開ATM機器後蓋,被接到銀行報警系統自動報警,迅速趕至現場的民警當場抓獲。經覈查,被盜ATM機內存放現金近15萬元。(通訊員阮津黃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