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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才萍是重慶此次打黑行動披露的最大保護傘、原重慶司法局長文強的弟媳。此前幾起涉黑案,黑老大楊天慶、劉鍾永等一審都被判處死刑,爲什麼謝才萍卻只被判了18年?
3日,中國犯罪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會員、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張起淮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判處謝才萍18年,這是基於謝才萍領導的黑社會組織沒有造成其他人員死亡和重傷來量刑的。
他說,根據刑法第69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了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外,應當在總和的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
罪名一: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可判刑罰:3~10年
依據法條:刑法294條規定,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的司法解釋第3條規定,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又有其他犯罪行爲的,根據刑法第294條第三款規定,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對於組織者、領導者,應當按照其所組織的、領導的黑社會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罪名二:開設賭場罪
可判刑罰:3年以下
依據法條:刑法第303條規定,開設賭場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三:非法拘禁罪
可判刑罰:3~10年
依據法條: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四:容留他人吸毒罪
可判刑罰:3年以下
依據法條:刑法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罪名五:行賄罪
可判刑罰:5~10年
依據法條:刑法第389條規定,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第390條,對犯有行賄罪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嚴重受損的,處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