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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被稱爲“最牛政府獎金”的民告官案件。原告韓傑起訴邢臺市政府不兌現其承諾的1650萬元招商引資獎金。(見2009年10月30日《中國青年報》)很顯然,這又是一起因政府不講信用被告上法庭的案件。
1999年,邢臺市出臺了《中共邢臺市委邢臺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內外開放加快招商引資步伐的若干規定》,其中載明:“引薦內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資的(含嫁改、收購、兼併、參股、重組、租賃我方企業的投入),可按外方投資額的1%~2.5%提取獎金。”2003年再次以(2003)15號文件,重新頒佈了上述規定。2003年“非典”期間,韓傑領港商到邢臺考察後,港商在此投資建廠,成立了建滔(河北)焦化有限公司和建滔(河北)化工有限公司,一期投資9億元,二期投資7.5億元,目前正在籌建三期。按兩期投資16.5億元、1%提取獎金計算,項目引薦人韓傑應獲得獎金1650萬元。然而,邢臺市政府對這筆獎金始終沒有兌現。在經歷了多年的拉鋸戰之後,韓傑不得不將邢臺市人民政府起訴到法院。
這起案件並不複雜。從中可以看出,邢臺市委、市政府存在兩個明顯的問題。一個問題是,不講信用。既然下了紅頭文件,白紙黑字,言之鑿鑿,就應該兌現,該給的獎金就得給,不能言而無信。如此下去,紅頭文件就失去了權威性,政府就會威信掃地,社會的信用建設也無從談起。試想,一級黨委、政府都不講信用,如何讓企業和公民講信用?另一個問題是,決策失誤。邢臺市委、市政府爲了發展地方經濟,動員社會力量招商引資,並對有貢獻者給予適當的獎勵,其出發點和積極作用無可厚非。問題在於,對於一次性引資額這麼大,是他們在制定紅頭文件時沒有預料到的。政府拿出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獎金估計問題還不大,一筆拿出1650萬元獎金,不僅決策者們感到心疼,對財政也是個負擔。那麼,當初爲什麼不對單個引資項目在規定比例的同時,也對獎金數額設個上限呢?由此看來,韓傑起訴邢臺市政府,無論法院最終判決結果如何,但他都是有道理的。
在新形勢下加強政府自身建設,科學決策和帶頭講信譽同樣重要。我們不僅期待邢臺市中院對這起民告官案件能夠秉公執法,更希望各級政府能夠從中汲取教訓,不能再靠拍腦門決策,更不能背上“老賴”的壞名聲。侯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