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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市發改委獲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股權投資基金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要求,加快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金融改革創新,促進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本市多部門聯合制定的《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法》(下稱《辦法》)日前實施。
據了解,《辦法》所稱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專項用於對企業進行直接股權投資資金的集合。該基金應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並由投資者按照其出資份額分享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的基金。《辦法》適用於依法發起設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募集總額不超過50億元(含50億元)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
《辦法》規定,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允許分期繳付,股權投資基金首期繳付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首期繳付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
該辦法的實施,有利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加快發展,規范股權投資基金和管理公司(企業)的登記、設立、運作和監管,保護投資者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記者孔令彬王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