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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從本市發改委獲悉,為了加快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金融改革創新,促進天津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市發改委、金融辦、商務委、工商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出臺《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法》。
據悉,該《辦法》適用於依法發起設立、在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募集總額不超過50億元人民幣(含50億元)的股權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辦法》所稱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的、專項用於對企業進行直接股權投資資金的集合。該基金應是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的,並由投資者按照其出資份額分享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的基金。所稱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是指接受股權投資基金委托,規范管理運營股權投資基金的公司(企業)。《辦法》規定,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允許分期繳付,股權投資基金首期繳付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首期繳付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符合備案條件的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注冊登記後,應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股權投資基金有關政策問題的復函》向發展與備案管理部門備案。記者柳悅宮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