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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商務部公平貿易局消息,中國國商務部於2009年9月9日正式收到中國汽車工業協會代表國內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小轎車和越野車產業提交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進行反補貼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2009年10月26日,商務部就有關反補貼調查事項向美國政府發出進行磋商的邀請,並於2009年11月3日與美方進行了磋商。
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同時,商務部就申請書中提供的涉及補貼、損害及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等方面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申請人提供的初步證據表明,申請人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所代表的支持申請企業在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1月至9月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小轎車和越野車產量之和佔同期中國大陸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補貼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四條、十五條規定的反補貼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根據上述審查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09年11月6日起對原產於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進行反補貼調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立案調查及調查期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商務部對原產於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進行反補貼調查,本次調查確定的補貼調查期爲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爲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範圍
調查範圍:原產於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
被調查產品名稱: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小轎車和越野車。英文名稱:Saloon cars and Cross-country cars(of a cylinder capacity ≥ 2000cc)。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所用發動機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主要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設備等基本部分組成。
主要用途:廣泛應用於公路交通運輸,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87032351、87032352、87032359、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221、87033222、870332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和87039000。
三、反補貼調查項目
在提交的申請書中,申請人主張美國政府向涉案產業和企業提供的補貼項目共計31個。經過審查,本次調查中包括如下申請人指控的補貼項目:
1、《美國能源與水資源開發撥款法案》項下的補貼
2、美國汽車業融資計劃項目項下的補貼
3、節能動力車資金資助項下的補貼
4、美國電動汽車計劃項下的補貼
5、美國“ATVM貸款項目”項下的補貼
6、美國汽車業重組及資產盤活救助方案項下的補貼
7、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項下的補貼
8、美國能源部對汽車產業發展項下的補貼
9、汽車零部件供應商支援計劃項下的補貼
10、美國進出口銀行出口信貸項下的補貼
11、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項下的補貼
12、購買美國貨法案項下的補貼
13、“購買美國汽車條款”項下的補貼
14、密歇根州向通用汽車公司提供稅收刺激計劃項下的補貼
15、密歇根州向克萊斯勒公司提供稅收優惠項下的補貼
16、密歇根州向福特公司提供稅收激勵項下的補貼
17、混合動力汽車稅收減免項下的補貼
18、燃料電池汽車稅收抵免項下的補貼
19、消費者能源稅收激勵項下的補貼
20、美國出口稅收減免項下的補貼
21、克萊斯勒公司獲密歇根州和美國汽車工人聯合會資助項下的補貼
22、特別環保豁免項下的補貼
23、1984年清潔煤炭技術計劃項下的補貼
24、美國“舊車換現金”計劃項下的補貼
以下申請人指控的補貼項目不予調查:
1、養老保險擔保項下的補貼
2、《醫療保險處方藥改進及現代化法案》項下的補貼
3、1981年經濟復甦稅務法案項下的補貼
4、1986年稅務改革法案項下的補貼
5、《1984年鋼鐵進口限制法案》項下的補貼
6、石油補貼給美國汽車業帶來的補貼
7、美國各州對橡膠輪胎業補貼給美國汽車帶來的補貼
四、登記應訴
就補貼調查,任何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政府可於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申請參加應訴,參加應訴的涉案出口商、生產商同時應提供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補貼調查應訴登記參考格式》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網站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子網站(網址爲gpj.mofcom.gov.cn)“公告”欄目下載。
就產業損害調查,利害關係方、利害關係國政府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登記應訴,同時利害關係方應提供產業損害調查期內的生產能力、產量、庫存、在建和擴建計劃以及向中國出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和金額等說明材料。《參加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反補貼案產業損害調查活動申請表》可在“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上應訴登記欄目(網址爲www.cacs.gov.cn下載。
五、不登記應訴
如利害關係方和利害關係國政府未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向商務部登記應訴,則商務部有權拒絕接受其遞交的有關材料,並有權根據所掌握的現有材料做出裁定。六、利害關係方和利害關係國政府的權利
利害關係方和利害關係國政府對本次調查的產品範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國家及其他相關問題如有異議,可以於上述登記應訴期間內將意見書面提交商務部。
利害關係方和利害關係國政府可以在上述期間內到商務部公開信息查閱室查閱本案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的非保密文本。
七、調查方式
調查機關可以採用問卷、抽樣、聽證會、現場覈查等方式向有關利害關係方和利害關係國政府瞭解情況並進行調查。
八、本次調查自2009年11月6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0年11月6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12年5月6日。
九、商務部聯繫地址:
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郵編:100731
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
電話:86-10-85093407、85093406、65198497
傳真:86-10-65198497
商務部產業損害調查局
電話:86-10-65198076 6519805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