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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日從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經該院對“南潯協警強姦案”調卷審查,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量刑畸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該案提起再審,並將擇日開庭審理。
今年6月10日晚,浙江南潯某派出所兩協警,在賓館乘人醉酒不省人事之時實施強姦。南潯區人民法院於2009年10月19日對被告人邱某、蔡某強姦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分別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各三年。案件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另據瞭解,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齊奇院長日前作出批示:“南潯協警強姦案”由中院調卷審查後,省高院要協同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抓緊指導監督,務必忠於事實真相和法律,審查結論經得起歷史檢驗。如確有錯判的,要責成湖州中院依法糾正,並查明背後的原因和責任,實事求是地嚴肅處理。
記者瞭解到,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將不公開開庭審理。
記者還從有關部門獲悉,湖州市委日前已研究決定,由市委政法委、市紀委等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此案原處理過程中是否存在違紀違法行爲及相關涉案情況進行調查,並明確要求,對調查中發現的問題,不管涉及誰,都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