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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上午,天津一名市民將侯耀華訴至和平區人民法院,以侯耀華曾代言兩種產品違法爲由,要求銷售產品的商場和侯耀華賠償並向所有消費者道歉,法院已正式爲該市民立案。引人注目的是,這兩種商品就在中國廣告協會近日對侯耀華代言的十則違法廣告進行公開點評的商品之列。據悉,這是“十則違法廣告”事發後,侯耀華首次被起訴。
39歲的津南區人馬先生,作爲原告在訴狀中稱,他於2009年11月6日在某商場購買禮物,準備贈送他人或給老人服用。經過售貨員介紹,侯耀華代言的“角燕G蛋白可以用於男性性功能障礙疾病的治療……”該產品的宣傳冊上也寫着這樣的字樣。
馬先生稱,回憶起電視上著名錶演藝術家侯耀華的介紹,他決定購買該產品贈送朋友進補治療。但回到家中經查看發現,該產品批號爲:“衛食健字”。而作爲保健食品,功能只是具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但該產品卻宣稱可以治療疾病,這是明顯不合理的,也讓原告產生了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因此他決定起訴。經上網查看,該產品已經因虛假宣傳而被中央電視臺曝光,其種種功效不過是欺騙消費者的說辭,且這種行爲已在多個城市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馬先生說,他在該商場還購買了同爲侯耀華代言的宣稱“對各類高血壓併發症有顯著效果,臨牀實驗證明見效快,降壓平穩,不反彈,五盒一療程即可痊癒,不需長期服藥的‘黃金九號’”。但回家仔細查看該軟膠囊的批號時才發現,它根本不是藥物,其批准文號爲:“黑衛監食準字”。這證明其只是一種保健食品,但卻宣稱“黃金組方,療效確切!得到世界高血壓自然康復基金聯合會重點推薦,可以延長壽命10年以上。”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者對標籤、說明書上所載明的內容負責。該法還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羣、不適宜人羣、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籤、說明書相一致。
綜上,原告認爲上述兩種產品存在明顯違法行爲,因此依法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商場退還原告購貨款195元,判令被告商場另賠償原告3.15元,判令侯耀華承擔連帶責任並向消費者道歉,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記者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