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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先生:我家今年剛搬入新買的二手房居住,聽原來的房主說往年冬天有暖氣不熱的情況,如果再出現這種情況,請問我該怎麼申請測溫呢?測溫有什麼規定嗎?
『冬季生活點題服務』專欄記者:就王先生提出的問題記者分別向市供熱辦和12319城建服務熱線進行了諮詢。據市供熱辦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相關規定要求,今年11月15日正常供熱後,居民住宅臥室和安裝采暖設施的起居室溫度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達到設計標准。
測溫的標准問題是12319城建服務熱線經常受理的市民諮詢的問題,該熱線就測溫的相關規定向市民做出回復:如果市民感覺家中的供熱溫度低,可以向所屬的供熱服務部門申請測溫,或撥打12319。測溫的規定標准是:測溫時間為每天8時至21時,供熱單位在約定的時間內為用戶測溫;測溫應使用經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的測溫器具;測溫點選擇在各房間中心位置(對角線交點)距地1.2米至1.5米的高度;測溫時要求關閉室內門窗;測溫員入戶15分鍾後開始測溫,測溫時間不少於10分鍾;測溫需填寫測溫記錄表,測溫結果由雙方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各存一份。用戶對測溫結果有異議,可在記錄表上注明,並可要求再次測溫。但不得拒絕簽字,否則視為溫度達標。張振寧王 威王夢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