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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大學生因救人獻出了年輕的生命,而『天價撈屍』事件卻刺疼了人們的心。近日,荊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調查情況,認定『荊州市八凌打撈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波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對其拘留15天,並處1000元罰款。然而,這個調查並未消解籠罩人們心頭的種種疑雲,人們期待調查進一步深入。
調查通報認為,荊州相關部門處理警情及時得當。但是,消防、水上公安以及海事等部門到達現場後,打撈屍體的工作為何偏偏落到一個缺乏資質、一直不納稅的企業頭上?八凌公司成立一年多從未繳納一分錢的稅款,而且主要從事沈船、沈物打撈業務,並沒有打撈屍體的項目和資質。在八凌公司索要3.6萬元打撈費、敲詐勒索300元香煙和礦泉水費時,當這家公司為索錢曾多次中斷打撈時,在場的工作人員為什麼不進行制止或協調,致使敲詐勒索行為得逞?在場的工作人員是否涉嫌行政不作為?
在政府緊急救援嚴重缺位情況下,引入規范的市場機制,未必不是好事。據知情者說,八凌公司基本壟斷了整個長江荊州段江面的打撈業務,打撈一具屍體不少於萬元,年收入不低於百萬元。對於屍體打撈這樣的暴利行業,當地物價部門有無明確規定?八凌公司長期存在超范圍經營,有關部門是如何監管的呢?據報道,八凌公司總經理曾表示,打撈公司掙的錢他不能全得,許多還得用作『打點費』。縱容『天價打撈』現象長期存在不正常,其背後暗藏怎樣的利益鏈?還需進一步調查和澄清。
調查通報稱,『目前看沒有發現這個公司(八凌公司)有暴力壟斷行為』。八凌公司曾聲稱『只救死的不救活的,錢不到位就不救人』,而且多次警告漁民不許打撈長江荊州段的屍體,否則『砸你們的船,燒你們的網』——如此冷漠和猖狂的行為,不僅延誤了最佳救人時機,而且是對法律尊嚴的蔑視與挑戰,其目的是否涉及壟斷打撈業務?有關部門是否進行過深入調查和澄清?
三位大學生走了,他們的遺體上覆蓋著鮮花。據報道,荊州市今後將設立兩個公益救助崗位,專門從事長江江邊緊急施救工作。這是一個進步,但是,對救人英雄最好的紀念,是把調查深入下去,使『天價撈屍』的真相大白於天下。(新華社記者黃冠梁宇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