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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橋樑沒有護欄,年近八旬的老奶奶失去平衡掉下橋去。老人的傷情十分嚴重,不僅手臂、股骨等多處骨折,而且頭部嚴重受傷。老人一家認爲,橋樑的所有人沒有及時維護橋樑並設置危險標誌,是造成老人摔傷的直接原因,因此將所有人鎮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7萬餘元。前日(11月11日),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09年78歲的李奶奶,家住津南區的一個村子。老人有一子二女,四世同堂,生活幸福。
但突如其來的變故給李奶奶造成了極大的創傷,也給這個家庭蒙上了陰影。今年6月22日上午9時許,由於孩子的姑姑搬了新家,老人和二女兒一起到其新家探望。兩家只有一河之隔,在這裏呆了兩個多小時後,老人和女兒一起步行回家。路上,老人的女兒買了一些魚,然後母女倆攜手前行。來到必經的大橋,老人的女兒停下腳步,收拾了一下兜兒中的魚。但李奶奶卻繼續前行,並且一個人走上了大橋。走了約5米,老人突然摔下橋去。這時,老人的女兒發現母親在橋上消失,急忙喊“救人”。但就在此時,她自己也心臟病發作,倒在了地上。
老人是怎麼墜橋的呢?原來,這裏有三座並行的橋,她走的是中間的一座。該橋沒有護欄,是座破橋。而且,這座橋與旁邊的橋相隔只有幾十釐米。這座橋沒有護欄,但旁邊的橋有護欄,老人錯把那座橋的護欄當成了這座橋的護欄,伸手一扶便失去平衡掉了下去。
橋離地面約4米高,老人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左臂、左腿和頭部嚴重受傷。附近羣衆發現情況,急忙撥打110和120,並通知其家屬。老人被立即送到醫院急救,經診斷,老人左臂骨折,左股骨、左肱骨、恥骨骨折。頭部也嚴重受傷,縫了10多針。住院約一個月後,老人回家靜養。但在住院期間,家人已爲她花去醫療費6萬餘元。老人的子女認爲,涉案橋樑無護欄,是造成老人墜橋的重要原因。老人的兒媳說:“我們經瞭解,得知這座橋屬於鎮政府。而鎮政府沒有對橋樑欄杆進行維護,而且沒有設置危險標誌,這才造成我婆婆墜橋摔傷。幸虧婆婆摔在橋下的一小塊陸地上,如果掉進水裏肯定是沒救了!”
經與鎮政府交涉無果,李奶奶將鎮政府告上法庭。庭審中,李奶奶的家屬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7萬餘元。鎮政府的代理人表示,不能確定原告方面所述情況。
該案何時宣判,還要看法庭的審理進度。
橋樑所有人:尊重法院判決
昨天(11月12日),記者與鎮政府負責處理此事的戴主任取得聯繫。他對記者說,經與鎮政府其他部門覈實,事發橋樑確屬鎮政府所有。事發後,他們也去現場查看過,橋樑的確沒有護欄。但他表示,行人應該走旁邊有護欄的橋,而不應該走這個沒護欄的橋,這是個基本的常識。事發後,他們耐心聽取了李奶奶家人的意見,由於未能達成賠償協議,他們建議李奶奶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戴主任最後表示,鎮政府會尊重法院判決。
律師說法:管理如有瑕疵傷者可以獲賠
益清律師事務所律師楊玥對記者說,道路、橋樑、隧道等設施的所有人和管理方,應對這些設施盡到維護義務,不能留下安全隱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寫明,道路、橋樑、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構築物因維護、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適用《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根據該法,如果能證實所有人和管理人有過錯,當事人是應該獲得賠償的。(記者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