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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給職工發多少工資,需要和職工代表一同協商,而且還要根據企業效益情況不斷調整。昨天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本市今年第二期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信息頒布,其中公布了全市勞動者平均報酬,方便企業和職工參考,以制定更加合理且利於勞動者收入保障的福利標准。
根據《關於建立工資集體協商指導信息定期發布的通知》文件精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在收集分析的基礎上,歸納整理出2009年第二期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指導信息,指導信息內容包括全市城鎮單位及各行業單位從業人員人均勞動報酬、部分崗位(工種)的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近年來我市下發的有關工資福利政策文件。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網查詢。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僱員)代表與企業(僱主)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職工工薪變化或涉及收入、福利等變化的事宜,企業高層不能搞『一言堂』,而是要讓職工參與決策,保護職工的利益。此外,對於一些暫時存在困難的企業,也應當用工資集體協商的方式來解決職工的實際困難。(記者鄭妍通訊員崔憲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