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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疑相鄰攤位的攤主將自己菜攤上的黃瓜碰掉,一男子竟持刀將對方及其兩名親屬捅傷,結果不僅賠償傷者十萬元經濟損失,還被市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河北省男青年許某在本市南開區一菜市場賣菜,與同在該市場相鄰攤位經營生意的郭某、張某及李某關系不睦。2008年12月16日8時許,許某懷疑郭某將其菜攤上的黃瓜碰掉,遂與郭某發生口角並廝打在一起。許某情急之下持自己攤位上用於切菜的尖刀將郭某左胸部捅傷,後又持該刀將郭某妻姐張某左側後背捅傷,還將郭某外甥李某左胸部捅傷。經法醫鑒定,張某軀乾部軟組織的損傷程度為輕傷,郭某胸部的損傷程度為輕傷,李某胸部軟組織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接報案後公安人員趕至現場,將許某抓獲歸案,作案工具已被收繳。
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許某自願賠償三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十萬元,並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
鑒於上述情況且許某系初犯等情節,法院對許某作出如上判決。(記者孫啟明通訊員楊斌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