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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困難企業集資建經濟適用房的幌子,獲得12層5950平方米的規劃許可,開發商卻將其蓋到了20層,被網友稱爲“武漢最牛違建樓”。目前,樓上8層的違建部分,正在拆除。拆違帶來的損失超過500萬。
20層的大樓到底歸誰所有?誰將爲500萬損失承擔責任?爲解開這一系列的疑團,連日來,記者進行了深入採訪。
疑雲一
最牛違建樓到底歸誰所有
該大樓建在湖北省供銷倉儲運輸總公司(以下簡稱“倉儲總公司”)大院內原汽車修配廠土地上。據瞭解,今年2月,江岸區規劃分局批准其在此地上新建一棟12層、面積5950平方米的樓房,用以解決職工住房困難。但開發商武漢廣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益公司”)將其建到20層。
10月27日,400人的拆遷隊伍進入大樓,對違建部分實施強拆。
記者在一份武發改投資2007426號文件上看到:2007年8月9日,武漢市發改委、規劃局、房管局三部門,批准了倉儲總公司企業職工集資自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和用地計劃。
倉儲總公司職工卻稱,“沒有聽說過公司集資建福利房的事。”據職工反映,公司的重要事情都要召開職代會討論。“但沒有召開職代會討論這件事。”
這種說法,也得到了該公司現任法人代表周世明的證實。周表示,確實不是他們公司的經濟適用房。該地皮早已“賣”給廣益房地產公司,跟倉儲總公司已經沒有任何關係。“公司自2005年以來,已換了三任法人代表。”
該公司2004年12月份簽訂的一份土地轉讓協議,將這塊佔地2317.68平方米,約合3.48畝的地皮“轉讓”給了武漢廣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簽訂的價格是650萬元(後又追加了100萬元)。“這棟大樓現在和我們沒有任何關係。”周世明表示。
記者從武漢市規劃局瞭解到,此合同將土地使用權轉讓,該局對此並不知情。“土地轉讓必須在當地土地交易中心統一進行招投掛。”根據《土地管理法》,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該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2004年任倉儲總公司法人代表的龐賀漢稱,因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需要規劃,但當時對該地皮的規劃還沒有出來,所以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一直沒有辦,也沒有在土地交易中心掛牌。
疑雲二
是誰騙取了經適房建房指標
一個“和自己沒有關係的大樓”,究竟爲什麼要如此費事地套取相關部門的信任,拿到5950平方米經濟適用房的指標,爲他人做“嫁衣”?
2005年3月,倉儲總公司遞交了經濟適用房申報材料。據武漢市房管部門介紹,申報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土地使用權證、參與建房職工住房和收入名冊、集資建房方案等。由市房管部門受理申請,國土規劃、國資部門、發改委分別審查是否具備單位集資建房條件要求後,報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聯席會議批准。
倉儲總公司和廣益公司“轉讓”合同約定,倉儲總公司負有“協助乙方辦理土地項目的規劃、建設許可證等前期手續”、“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銷售手續”等義務。同時,違約責任條款規定,“本協議簽訂生效後,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若因甲方未能盡到上述義務而造成項目不能實施,甲方除應歸還乙方所支付全部款項外,還應向乙方支付10%的違約金。”
就是這些義務,讓倉儲總公司,爲廣益公司在該地皮上建房辦手續四處奔走。“按照這個說法,我們至少要賠65萬,實在賠不起。”胡世明無奈地對記者說。
2006年擔任倉儲總公司法人代表的金洪表示,這些手續在她在任之前已經辦好。她“在任是延續過去合同的執行”。
但是,龐賀漢卻認爲,該合同從頭到尾沒有提到要替廣益公司辦“集資建房”的手續。公司原來的想法是自己開發土地。早在2004年11月,公司就向武漢市房地局打過集資建房的報告,但石沉大海。在崗職工發不出錢,下崗職工拿着買斷金的白條,20多個離退休職工拿不出醫藥費,爲獲得570萬元的資金缺口,只想趕快把土地轉讓出去。“廣益”已是他們洽談的第三個買主。“胡建國說,他可以通過關係辦到集資建房的手續。我們只答應他辦理土地轉讓手續。有些手續是不規範,但迫於壓力沒辦法。”
疑雲三
停水停電爲何擋不住違建步伐
據武漢市規劃局負責人介紹,一開始的審批面積並沒有5950平方米這麼多,只有3000平方米。考慮到倉儲總公司是個困難企業,將圖紙上的南北朝向改爲東西朝向,根據日照分析,算出這片區域最大用地強度,將建房面積提高到了5950平方米。“哪知道,他們還不知足。”
今年8月,樓房建到12層時,未按要求封頂,開發商繼續加層超建。江岸區規劃分局多次現場制止,先後下達了責令停工通知書和責令整改通知書。對方晝停夜建,還封閉施工現場不讓執法人員進去。蓋到15層時,區規劃分局聯合相關部門對工地實行了斷水斷電。建設方仍強行打開電閘,違規超建。國慶期間,迅速將樓房建到20層。
廣益公司法人代表胡建國稱,倉儲總公司欠武漢市廣益房地產開發公司1000多萬元錢。“要是建12層,連還我的錢都不夠。”
金洪和周世明前後兩任法人代表都表示“公司並不欠他們的錢”。
爲什麼會出現1000多萬的數字,周世明表示,可能是開放商將土地轉讓費和工程成本相加計算得出來的,但這不是欠的錢。金洪說,在她調任之前,廣益公司還有一部分錢沒有到位。周世明還告訴記者,2004年簽訂土地轉讓合同之後,倉儲總公司和廣益公司還開過會,根據會議紀要,將轉讓費增加到750萬元。直到今年1月8日,廣益公司纔將最後的20萬元付清。
按照《城鄉規劃法》規定,違反規劃的非法建設,強制拆除的執行者是縣一級人民政府。9月初規劃部門申請強拆,從申請到獲批期間,經濟房從16樓蓋到了20層。
“行政效率和企業違建效率賽跑,遺憾的是後者贏了。”一位法律人士如是說。
疑雲四
誰該對500萬拆樓損失負責
記者瞭解到,省紀委監察、檢察部門正在對此事進行調查。
記者從省檢察院瞭解到,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轉讓土地使用權,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檢察部門提出質疑:“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交了沒有?程序是否合法?”“騙取主管部門批示經濟適用房指標,造成鉅額損失,申報單位負責人要承擔責任。”省檢察院反貪局的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同時,審批監管部門被騙也有責任。提供了申報材料,審批部門就要進行覈實。審批監管單位有沒有做到認真核實?”
省監察廳則表示,目前,湖北省已經開展對工程建設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對此案會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嚴查到底。
一位法律界人士稱,對於造成500萬損失的性質應嚴格界定。是不是國有資產流失?對於此案至關重要。“爲了嚴防類似損失再次發生,必須要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