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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腰痛康復貼”和“腰間盤突出康復貼”主要成分、功效不相同,卻使用同一個標註爲“(2003)津衛防保健字X038號”的批准文號,讓消費者誤以爲是中藥貼。但真正的中藥貼應該帶有“國藥準字”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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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筋活血、祛風止痛,用於腰椎間盤突出、椎管狹窄、骨質增生……”看到包裝上功效一欄內的介紹,加上一個標註爲“津衛防保健字”的批准文號,您是不是會感覺這是一種“藥”。如果是這樣,您又被廠家的障眼法“忽悠”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根本只是普通產品的它,一旦掛上這樣的文號,就會被堂而皇之地擺上藥店的櫃檯,作爲藥物銷售。在調查中,最令記者驚訝的是,因爲評估單位和申請企業簽訂的一紙保密協議,百姓要想了解真實情況根本不可能。
“我就是看了上面標註的批准文號,才認爲它是獲得國家審批的。看到兩種不同產品上標註的是同一個批號,引發了我的懷疑。”日前,市民王先生對記者說。觀看他手中這兩種產品,外包裝上標明爲同一廠家出品。仔細觀看發現,雖然兩種產品分別叫做“腰痛康復貼”和“腰間盤突出康復貼”,且主要成分、功效也不相同,但卻使用同一個標註爲“(2003)津衛防保健字X038號”的批准文號。
這個批准文號到底代表着什麼呢?記者從衛生主管部門瞭解到,天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環境與健康所,是本市唯一會出具標有“津衛防保健字”字樣文書的單位。記者撥通該中心綜合室電話,詢問是否可以提供該中心對這種產品審批的內容,以及一個批准文號是否會出現在兩種成分並不相同的康復貼上。一位自稱姓張的女士表示,由於該中心已經和申請評估的企業簽訂了保密協議,所以並不能對媒體透露。記者詢問普通百姓能否獲知審覈內容時,這位張女士表示,根據保密協議,除了接到行政執法部門發出的協查函之外,他們不會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審批內容。也就是說,即使百姓質疑,也難從他們這裏得知批准的到底是什麼。
一位業內人士稱,疾控中心的環境與健康所只是會根據申請單位的要求,對產品進行衛生學評價。標註爲“津衛防保健字”的文號通常都是他們出具的衛生學評價報告書的編號,根本就不是衛生部門的批准文號。就審覈內容來看,他們只是對產品在正常使用下是否會對人體有害進行評估。至於這種產品是否會像外包裝上標明的具有治病療效,他們根本不會進行評估。
這種帶有“衛防保健字”的產品,在藥店又是以什麼身份銷售呢?在小海地附近的一家藥店,只見這種藥貼和另一種名爲“酒葫蘆”的藥貼都擺放在藥品櫃檯上。翻看這種產自外省市的“酒葫蘆”藥貼包裝,只見在批准文號一欄,也是使用的帶有該省市字頭的“衛防保健字”文號。記者詢問這是否是“藥”時,銷售員給了肯定答覆的同時,還宣稱藥效不錯。
亮明身份,聽到記者說這種產品並非藥品時,兩名女工作人員滿臉驚訝地說道:“是嗎?上面不是有批准文號嗎?”翻看其他藥貼,看到包裝上都帶有“國藥準字”批號,兩人才如夢方醒。兩人表示,她們此前也一直認爲這是中藥貼。
藥監部門:
本是普通產品不能混淆銷售
天津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真有像這種產品上宣稱的功效,那麼它應該是一種中藥貼敷類產品。2007年5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明確規定,中藥貼敷類產品爲藥品,必須使用“國藥準字”爲唯一的批准文號。包括使用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的中藥貼敷類產品都會被視爲假藥。像這種產品上僅標註“津衛防保健字”文號的產品根本不是藥品,連保健品也不是,只是一種普通產品。根據規定,除了藥品和醫療器材外,其他產品都不能宣傳對疾病有治療效果。否則,工商部門將依法查處。
此外,根據相關規定,藥店在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材時,也應該將它們和非藥品、非醫療器材分櫃檯銷售。像這樣混淆在一起,也是違規行爲。(文/攝新報記者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