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醞釀已久的“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終於正式亮相。一時間,媒體和網絡上議論紛紛,質疑聲不絕於耳。
多數質疑者並不否認“實名推薦”可以爲優秀人才提供更多脫穎而出的機會,也並不否認“實名推薦”在人才選拔效率方面的積極作用,他們擔心的是,在今天的社會信用環境下“實名推薦”會成爲大學招生中的不公平因素。
作爲一名職業的考試研究人員,我想強調,“實名推薦”固然可以爲優秀學生提供更多的機會,其更重要的意義卻是可以促進教育公平。
我們首先需要思考的問題是:教育公平靠誰來監督?教育公平靠誰來維護?
迄今,監督和維護教育公平的主要是各級行政部門和紀檢部門,其次是新聞媒體。二者都不屬於“利益相關人”。原則上,如果行政幹部和紀檢幹部存在“利益相關”時(如自己的子女或親戚考大學),他們就應該回避。如果媒體從業人員存在“利益相關”時,也最好避嫌。由於不屬於“利益相關人”,承擔監督和維護教育公平的主要人員缺乏維護公平的動力,卻很容易受到破壞公平的誘惑。這種局面,使灰色加分、更改民族、冒名頂替、條子照顧等許多暗箱操作得以進行,在“公平招生”的帷幕後面,大量有違教育公平的現象得以滋生。
“校長實名推薦”將改變這種局面。根據北大的要求,校長的推薦結果將在本校公示。這樣,就把教育公平置於學生、家長和教師這樣一些“利益相關人”的監督之下。學生和家長是當然的“利益相關人”。由於學生的升學情況會影響到教師的聲譽,教師也是“利益相關人”。顯然,這些“利益相關人”具有比行政幹部、紀檢幹部和媒體人員更強烈的維護教育公平的熱情。可以設想,如果校長不公正,學生們會舉報、家長們會舉報,老師們也會舉報。
“實名推薦”的意義在於將教育公平置於“利益相關人”的監督之下,在於將以往的一些“暗箱操作”變爲了“陽光操作”。(謝小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