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雖然推薦程序、考覈標準等具體實施方案仍在研究制定中,但北大已決定明年自主招生時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蘇等地試點實施“校長推薦制”。(9月7日《北京日報》)
我是力挺“校長推薦制”的,不是因爲它的完美,也不是因爲它天然讓人放心,而是因爲這種變革符合教育規律,是大勢所趨。
更重要的是,“校長推薦制”其實並不是什麼新概念,顧名思義地去批評這項制度的言論者不知道有沒有注意到一個基本事實:眼下風風火火操作中的自主招生學校推薦環節,本質就是個“非實名制”的校長推薦制而已——道理很簡單,我們的學校基本實行“校長負責制”,簡單說就是重大事項得校長說了算,很多時候,這個“說了算”給出的旗號是“集體研究決定”,行使校長的權、蓋學校的章、不署校長的名。現在,只不過將這種推薦實名制罷了,校長要簽名,信用凸顯,因此,同樣的權力,責任卻對等起來,難道不是一件好事?
再說,“校長推薦制”的核心在“制度”而不是“校長”,這個道理就和“教授治校”一樣。說到底,維繫一種社會關係運行的可靠保障,在於不斷成熟與糾偏的制度,校長或教授,只是制度中的一個角色而已。
“校長推薦制”不是神仙,這就和再完美的高考每年都逮到或逮不到作弊者一樣,有問題並不可怕,只要利大於弊,符合教育規律,我們總該以思維理性去力促其走向成熟、趨向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