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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慶市大足縣衛生局副局長宋文奇,因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宋文奇請求法院免予刑事處罰,他表示“還想爲人民服務”。(11月17日《重慶晚報》)
“還想爲人民服務”不論是不是真懺悔,都爲時已晚。其實,“爲人民服務”這句話,貪官們平日裏也沒有少說。一邊唱着“爲人民服務”的高調,一邊行着貪腐的事實,這已經成爲貪官們的“通病”。
“想到廣西還有700萬人沒脫貧,我這個當主席的是覺也睡不好呀!”此話出自大貪官成克傑之口。“元旦、春節快到了,作爲領導幹部要廉政,不能收禮、不能收‘紅包’,更不要送禮。”這是廣西橫縣原縣委書記汪湜波在落網前幾天的講話。“要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嚴厲查處貪污賄賂、弄權瀆職、敲詐勒索、以權謀私等不法行爲。”原安徽省阜陽市市長肖作新在當選市長後慷慨陳詞,可就在當天晚上,他卻笑納了賀其榮升市長寶座的40多個紅包,金額近100萬元。
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在有機會“爲人民服務”時不屑一顧,在鋃鐺入獄後卻想起了“爲人民服務”,貪官的荒悖貌似滑稽,其實發人深省。
貪官們言行不一讓人憤懣,但制度監督和公共監督有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實際上,不管是在位時的“清廉高調”,還是獲刑前“還想爲人民服務”的半真半假的懺悔,都靠不住。真正靠得住的,還是制度的監督。讓官員該“爲人民服務”時爲人民服務,正是制度的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