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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兩張不同賬號的銀行卡,一個莫須有的投資公司,仍處緩刑期的45歲男子王某,以『炒港股賺取高額利潤』為名,先後騙取96萬元。為炒港股,李女士將名下一張存有37.8萬元的銀行卡交給王某,告其密碼,後又分3次將現金共30.6萬元匯到王某提供的銀行卡賬戶。
兩張不同賬號的銀行卡,一個莫須有的投資公司,仍處緩刑期的45歲男子王某,以『炒港股賺取高額利潤』為名,先後騙取96萬元。日前,天津市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罰金20萬元。
現年45歲的王某,2006年12月曾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犯虛報注冊資本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2007年9月,仍在緩刑期內的王某找到新『生財之路』,自稱是北京某投資公司總裁助理,以能代為『炒港股賺取高額利潤』為名,騙取妻子好友李女士信任。
為炒港股,李女士將名下一張存有37.8萬元的銀行卡交給王某,告其密碼,後又分3次將現金共30.6萬元匯到王某提供的銀行卡賬戶。同時,她還把王某幫炒港股賺錢告訴朋友張某、趙某,後2人各把12.6萬和15萬元匯到王某兩張不同的銀行卡上。王某得款後,拿出50萬用於購買一家公司股權,餘款用於還債及消費。
2008年7月,李女士手持王某寫下卻遲遲不能兌現的收條及還款承諾報警。12月下旬,警方偵查抓獲王某。今年9月,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定王某詐騙罪名成立,判刑12年6個月,罰金10萬元,撤銷2006年本市二中院對其刑事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罰金20萬元。一審後王某不服,以其行為屬民事糾紛為由提出上訴。日前,經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編造謊言騙取被害人錢財,且數額特別巨大,認定其行為構成詐騙罪。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