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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交管局獲悉,為充分發揮痕跡鑒定還原交通事故的證據作用,交通事故痕跡鑒定規范今起實施。
據了解,痕跡鑒定范圍包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通肇逃事故留有的痕跡;車輛輪胎爆破原因不明;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車燈冷熱光源痕跡不清;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和行人運動狀態不清;不能確定車上指印為何人所留;交通事故發生後,需對車輛和人體附著油漆、橡膠、塑料等微量物質與肇事車痕跡部位物質進行成分比對檢驗的;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行駛速度不清;其他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需鑒定痕跡的。
交通事故痕跡鑒定,應自交通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天內委托天通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交通肇逃事故自肇事車查獲之日起3天內委托鑒定中心鑒定;鑒定中心受理委托後,應與辦案單位在24小時內查勘相關痕跡;辦案單位應提前通知交通事故當事人或代理人到場見證,並在檢驗記錄上簽名;交通事故當事人或代理人拒絕簽名或通知後未到場見證的,辦案單位要做好記錄。(記者馮琳通訊員楊毅王棟王炳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