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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經審理查明,劉某現年25歲,2007年曾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今年9月28日14時許,劉某在河東區十一經路一藥房門前,將一輛銀灰色電動自行車盜走。後在騎車逃離現場時,被事主發現,警方接報後圍堵抓獲劉某。經認證,被盜電動自行車價值1020元。 |
人民網·天津視窗11月21日電:山東籍男子劉某在本市河東區一藥房門前盜竊電動自行車,逃離現場時被警方抓獲。日前,河東法院以盜竊罪對其判刑一年,罰金2000元。
經審理查明,劉某現年25歲,2007年曾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今年9月28日14時許,劉某在河東區十一經路一藥房門前,將一輛銀灰色電動自行車盜走。後在騎車逃離現場時,被事主發現,警方接報後圍堵抓獲劉某。經認證,被盜電動自行車價值1020元。
河東法院經審理認爲,劉某行爲已構成盜竊罪,被捕後認罪,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