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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2010年春節期間,全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網點數量1046個,控制在各區縣近3年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網點的平均數以內,各區縣不得自行增加零售點數。
根據有關規定,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網點之間最小間距不能低於50米;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等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距離;與變壓器及公共電器設施保持至少10米的安全距離。高壓線下方不得設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嚴禁在超市、商場、農貿市場內設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嚴禁設立煙花爆竹經營『一條街』。
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應投保安全責任保險或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外包裝上,必須貼有天津市2008-2010年煙花爆竹標識。(記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