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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日發布執行)第五條:『本市外環線以內地區每日22時至次日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除夕當晚燃放時間可至次日2時。本市外環線以外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區域由當地區、縣人民政府確定。』規定,外環線以內的燃放時間有著嚴格的要求。
但目前此地方法規屬於無人執行、無人監管狀態,很多地方的一些人在夜裡12點仍然在不停燃放煙花爆竹,而且大多數是我市嚴令禁止出售的品種,給百姓生活造成極大影響。
鑒於部分人無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的要求,那麼禁止燃放則是最有力度的管理措施。同時,燃放煙花爆竹也會造成極大的污染和浪費,希望有關部門加強執法力度,還百姓一個寧靜的夜晚。(網友: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