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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說,她在塘沽區某旅行社爲自己與家人報名參加大連遊,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全程空調車、優質導遊服務以及到了大連當地後,由大連某旅行社作爲“地陪團”帶她們遊玩整個行程。當陳小姐一家抵達大連後,在合同中約定的“地陪團”某導遊的安排下入住了酒店,導遊告知她們轉天早晨7:30樓下集合。但在吃晚飯後,該旅行社的一位司機又告訴陳小姐,由於她們與其他旅客去的地方不一樣,所以集合時間也不同,明早6:30在酒店門前集合。第二天早上,陳小姐一家按時來到樓下,但等了將近3個小時,纔有旅行社的包車前來接行,而且也並非是承諾中的空調車,更沒有專職導遊。上車後,陳小姐才發現前來接行的並非合同中約定的“地陪團”,而是另一家當地的旅行社。經詢問得知,自己及家人已被“轉會”到這裏。在後來的行程中,這家旅行社又把陳小姐一家送到了去往景點的免費大巴上,遊玩結束後,也再無人接行。
事後,陳小姐與初始旅行社及合同中約定的“地陪團”交涉,希望就自己被騙及未按合同中要求全程空調車及導遊等事情給予解決,但未果,陳小姐一家最後悻悻而回。
據市旅遊監督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在消費者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轉給其他旅行社,這種行爲嚴重違反了2009年5月1日執行的《旅行社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而當地旅行社員工故意將集合時間提前欺騙旅客的行爲,也違反了《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因此,旅行社應該給消費者一個合理的解決賠付方案。當然,通過此事,本報記者也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旅行社時一定要注意:選好始發社,看清旅行社資質、行業背景、推銷人的承諾等;簽好合同書;手握行程表,防止被“轉會”;保存好憑證,發生問題時,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繫。(記者趙賢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