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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的車停在別處,向保險公司謊稱車被盜,騙取保險金22.7萬元。日前,男子張某一審被法院以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07年8月,張某貸款17萬購買了一輛價格為21.7萬的豐田汽車,並於8月24日向保險公司投保盜搶險,保險金額24萬。2007年11月22日,張某謊稱豐田車在本市和平區宜昌道附近被盜,並向公安機關和保險公司報案。
2008年11月22日,張某騙得保險公司保險金22.7萬元,其中19.8萬元用於還貸,2.9萬元自己揮霍。後來,張某的豐田車被人多次發現停放在本市和平區柳州路,保險公司遂舉報張某騙保。
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某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22.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故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萬元。(記者陳遇冬通訊員鄭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