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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要內容:10月26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批覆了《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金融創新專項方案》(簡稱《專項方案》)。爲了加快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金融改革創新,促進天津股權投資基金髮展,天津市制定出臺了《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法》。 |




10月26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批覆了《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金融創新專項方案》(簡稱《專項方案》)。要求濱海新區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創新,努力建設與北方經濟中心相適應的現代金融體系和全國金融改革創新基地。
分析人士認爲,近期國務院陸續批覆濱海新區的重大改革方案,不僅體現了對濱海新區的支持,也標誌着天津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加之天津目前在金融改革創新方面籌備已久,未來幾年濱海新區的金融創新改革有望迎來二次發力。
緊接着,國務院日前正式批覆同意天津市調整濱海新區行政區劃,同意撤銷天津市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以原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的行政區域爲濱海新區的行政區域,這標誌着濱海新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啓動。
天津濱海新區在多個利好政策下,發展開始提速。
在《專項方案》獲批之後,近日天津市火速召開天津市第二批金融改革創新20項重點工作推動會,對做好第二批金融改革創新20項重點工作作出部署。
根據記者掌握的天津市第二批金融改革創新20項重點工作計劃表,天津市已就組建天津農村商業銀行、泰達國際掛牌、加快企業上市融資、開展房地產信託投資基金試點等47項金融改革創新任務的內容、完成時間和責任部門作出了具體規定,實施工作正陸續展開。
變身一級政府記者注意到,2006年5月《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天津濱海新區進行金融改革和創新。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此次的《專項方案》在很多章節是以前政策的一種延續。
不過方案同時明確提出,力爭用5至10年時間,讓濱海新區基本形成具有行業領先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多元化金融機構體系,國內外投資者共同參與、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市場體系,與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金融產品創新體系,保障金融業可持續發展、規範嚴格的金融風險防範體系,符合國際通行規則、規範有序的金融發展環境。
此外,《專項方案》還具體包括六個方面30個重點改革創新項目。濱海新區管委會相關人士告訴記者,與此前國務院的相關批覆文件相比,此次批覆的專項方案內容更具體,也明顯更具含金量。
位於濱海新區的國際融資服務有限公司執行總裁郭鳳華告訴記者,“對天津私募股權基金行業來說,《專項方案》獲批是一個巨大的推動,步子更大、力量更足,更重要的一點是更加夯實了此前天津對於完善私募股權基金產業鏈條的種種嘗試。”
此前的幾年裏,天津私募股權基金(PE)行業快速成長。截至目前,天津市累計註冊221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114家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募集資金額超過600億元,已經成爲我國股權投資基金相對集中的城市,聚集效應初步顯現。
對於國務院另一重大決定——同意天津市調整濱海新區行政區劃的批覆,國家發改委國土與地區經濟研究所副所長肖金成認爲,調整行政區劃,把天津濱海新區正式升級爲一級政府,是實施國家發展戰略、推動濱海新區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部署,對於進一步加快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重要意義。
據天津市政府人士介紹,原來的濱海新區裏共有7個公安分局、5個工商局、6個國稅局和5個地稅局、6個法院機構、5個檢察院機構。新區的核心區塘沽重疊機構更多,造成了管理效能難以提高,協調難度大,行政效率低,運行成本高等問題。
首先是規劃難以統一實施。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總體規劃由天津市審批,控制性詳規由各區自行審批,項目和土地按權限分別由市主管部門和各區審批,缺乏與新區整體規劃的銜接,影響整體規劃的統一、嚴肅和權威。
其次是產業聚集效應難以實現。功能區與行政區的職能分工交叉,各區域相互獨立,大而全、小而全、各自爲政,不同程度存在重複建設和產業雷同。
此外,新區各功能區、行政區的經濟政策和審批權限不統一,招商引資存在無序競爭現象,使整體優勢難以發揮。功能區擁有財力優勢,但不掌握土地等要素,行政區擁有土地資源,但缺乏財力支撐,造成土地、資金、人才、技術等生產要素流動不暢,影響了新區的整體競爭力。
“相信濱海新區的行政區劃調整後,很多問題會迎刃而解,行政效率將明顯提高,這無疑會對新區的金融改革創新產生促進作用。”上述天津市政府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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