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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便於天津市民全面瞭解納稅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幫助您及時、準確地完成納稅事宜,促進您與我們在稅收徵納過程中的合作(“您”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我們”指稅務機關或稅務人員。下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現就您的權利告知如下:
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具有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您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但採取郵寄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的,需經您的主管稅務機關批准。
您如採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稅申報專用信封,並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爲申報憑據。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爲實際申報日期。
數據電文方式是指我們確定的電話語音、電子數據交換和網絡傳輸等電子方式。您如採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應當按照我們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並定期書面報送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