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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內容:初檢的檢驗機構曾表示,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3款抽檢產品總砷含量超標的檢測符合正規檢測程序,並表示可對檢測結果負責。《食品安全法》剛剛頒佈不到半年時間,在這次事件中,海口市工商局直接發佈檢驗結果消息,就被指稱涉嫌違反第82條規定。 |
在“農夫山泉、統一”食品安全事件中,法律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第三方”有關人士對此事紛紛發表看法:抽檢程序“偷工減料”,職能部門知法犯法,這場給執法公信力、受害企業、消費者造成重大影響的“問題飲料”風波如何收場?
海口市工商局已承認工作“失誤”。至今爲止,“誤檢”原因仍是謎團。近日,國家工商總局責成海南省工商局查清此事,有關部門已成立相關調查組。“失誤者”是否清白,人們拭目以待。
檢驗程序到底有沒有“偷工減料”
對於海口市工商局傳來的3款飲料“總砷含量超標”全部合格的消息,農夫山泉對這一結果的迴應是“不予認同”。農夫山泉董事長鍾睒睒說:“海口工商局無論是初檢還是複檢,程序嚴重違法,省去了一些重要的環節,我們不會接受‘非正義’程序產生的任何結果,因爲我們不希望這樣的悲劇再次重演。”
初檢的檢驗機構曾表示,農夫山泉和統一企業3款抽檢產品總砷含量超標的檢測符合正規檢測程序,並表示可對檢測結果負責。
記者近日採訪了法律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第三方”有關人士,多數人認爲在這場“問題飲料”風波中,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工商總局發佈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海口市工商局在檢驗程序上有嚴重漏洞。
在初檢環節,海口市工商局人員自行抽樣,而沒有與檢測機構、企業三方會籤確認,“總砷含量超標”的初步檢測結果也沒有通報農夫山泉,也未告知農夫山泉有提出異議的權利、以及申請複檢的權利,並把樣品備份自行留下。初檢過後,農夫山泉應有權提出複檢,並有權和海口市工商局一起確認複檢的樣本並選擇複檢機構,可這些環節都被略過了。
長期從事食品安全檢驗的浙江省食品安全監察專員胡德基說,根據自己以往的工作實踐和程序看,一般都是在初檢中需要與被檢單位確認,覈准這個批次的產品是不是被檢單位的產品,畢竟市場中假冒的情況時有發生。“我們在消息發佈前,要給企業提出複檢要求的機會,否則是絕不可能草率發佈消息的。”胡德基說,“要知道,如果程序不合法,結果就有可能被推翻,而且被檢單位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
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鬍建淼教授說:“從法律上講,檢驗的程序、實體都違法,沒有走完初檢、複檢的法律程序,有關部門就匆忙對外發布結論,而且這一結論又被事實證明是錯誤的。”浙江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陳柳裕研究員說,程序正義是任何行政機關應該嚴格恪守的底線,只有程序公正,才能獲得結果的公正,不能爲追求結果而忽視程序正義。
執法者何以“知法”又“犯法”
面對諸多涉嫌違法行政的質疑,海口市工商局不知道相關法律法規嗎?
《食品安全法》剛剛頒佈不到半年時間,在這次事件中,海口市工商局直接發佈檢驗結果消息,就被指稱涉嫌違反第82條規定。按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佈制度,相關信息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公佈。其中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處理信息,也可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公佈。縣級質監、工商等部門可以公佈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浙江省衛生廳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說,這次事件從其影響上看,絕非“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應屬於“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發佈權限應該在省一級衛生行政部門,海口市工商局並沒有真正的發佈權,這屬於越權越級。
更讓人不理解的是,海口市工商局簡化程序的做法,違反的卻是本系統的法規。國家工商總局今年9月剛剛公佈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其中規定被檢驗者對檢驗結論有異議,可以說明理由申請複檢,複檢機構由複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如果說海口市工商局對別的部門法規不知曉,對剛剛公佈的本系統法規難道也不知道嗎?這顯然說不通。” 一位法律界人士說,
“從管理上講,工商局對外宣佈初檢的消費警示,接着又說錯了,體現了執法的不嚴肅和隨意性,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這一違法的行政行爲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胡建淼說。研究人員認爲,從行政法治角度看,這次教訓非常深刻,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法治案例。當前社會追求的法治首先是行政機關要帶頭守法,而不是帶頭違法。 誰來證明“失誤者”的清白
常喝農夫山泉飲料的一位杭州消費者說:“抽檢程序偷工減料,海口市工商局知法犯法,最後又僅僅是一句‘失誤’了之,這一事件太過蹊蹺,背後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失誤’的執法人員背後有沒有瀆職、腐敗行爲?有關部門應儘快介入調查,給消費者一個說法,不要讓這場食品安全風波,謎一樣地開始,謎一樣地結束。”
負責農夫山泉兩款飲料初檢的檢驗機構——海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測技術中心,不僅具有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書,還具有“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的項目檢驗資質。且今年9月23日該中心的檢驗設備剛剛通過一年一度的儀器計量校準檢測,檢驗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況。同時,進行此次檢測的檢測人員是具有十多年經驗的高級工程師。
可恰恰是這樣“高、精、尖”的初檢最後卻被複檢所否定。爲什麼用先進科學儀器卻檢驗出現了不科學的結果?到現在爲止,複檢報告都出來了,可媒體和社會公衆還沒有看到初檢報告。這讓人不由質疑:“問題飲料”的出籠已不是單純的技術失誤,背後是否還有別的“非技術因素”?有業內人士認爲,農夫山泉在國內有許多針鋒相對的競爭對手,此次事件是否存在幕後“推手”也是值得進一步關注的。
北京一家保健品生產企業也剛剛遇到了一次“莫須有”的事件。“競爭對手向執法機關用虛假材料舉報我們公司的產品質量問題,還掛在政府部門網站上。而且這些行爲都沒有通知我們,我們是從客戶反饋才知道這個情況的。儘管現在這些事情都已得到澄清,但卻給企業造成巨大損失。這種利用政府公權‘說事’的操作手段與農夫山泉、統一的遭遇十分相似。”這位企業負責人說。
此次“農夫山泉、統一”事件中“失誤者”究竟是誰?“失誤者”背後是否存在人爲操縱?究竟有沒有瀆職受賄等腐敗行爲?如果沒有的話,誰又能證明其清白?這些都需要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徹底查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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