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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區人民檢察院7月底受理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葛某涉嫌搶劫罪、盜竊罪一案,經審查認爲,被告人葛某等人,第一次盜拆的變壓器是爲津秦高鐵施工項目供電的主變壓器,致使工地完全停工,造成無法估量的經濟損失。第二次盜拆的供電變壓器本身價值就有5萬餘元,而且同樣嚴重干擾了經濟建設的速度。公訴機關辦案人認爲,該兩次行爲已構成犯罪,經補查相關證據後,以葛某等人涉嫌盜竊、搶劫、破壞電力設備罪,依法向塘沽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法院審理,被告人葛某犯盜竊罪、搶劫罪、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其他被告人分別獲刑10至17年。(記者萬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