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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護廣大消費者安全,進一步提高煙花爆竹產品質量,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全國煙花爆竹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起草了《煙花爆竹標誌》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將於2010年7月1日起實施。新標準對煙花爆竹的燃放日期也有了準確的時間限制。
該標準規定了煙花爆竹產品、內包裝、外包裝的標誌要求。煙花爆竹銷售包裝標誌內容須包括:產品名稱、產品級別、裝藥量、燃放安全區域、生產日期、保質期、製造商或經營商名稱和地址、安全警示語和燃放說明等。其中,生產日期標註應採用加蓋生產日期印章或採用不易脫落的不乾膠等加貼方法,不得篡改。同時必須標明“在某年某月之前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