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省政府決定,2010年堅持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負擔,對部分企業實施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並有序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支持企業加快創業創新發展。
記者31日從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此次對部分企業實施臨時性下浮社會保險費繳納比例,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保險,集中減徵安排在2010年4月份執行。
集中減徵月份參保人員按政策規定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連續計算。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適用集中減徵社會保險費的浙江境內企業包括困難企業;就業容量大、吸納高校畢業生和農民工就業數量多的企業;在經濟結構調整、轉型升級過程中需要大力扶持的企業,特別是先進製造業(包括循環經濟類、節能環保型企業)、電子信息業、對外貿易和現代物流業等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的企業。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指出,2010年進一步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目前用人單位養老保險費繳納比例高於14%的原則上調整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