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4日),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瞭解到,爲了提高天津市工傷一至四級退休人員生活水平,自2010年1月起天津市調整工傷一至四級退休人員工傷待遇,每人每月最少要漲50元以上。
據悉,調整範圍爲:2009年底前鑑定爲工傷一至四級的退休人員(包括退職人員)。調整標準爲: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80元;二級傷殘70元;三級傷殘60元;四級傷殘50元。凡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