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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在塘沽打工的薛先生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反映,他被塘沽金街上的過時廣告“忽悠”了一把。薛先生說,前兩天他和女朋友一起到塘沽金街遊玩,無意中看到街上的一塊“郭德綱相聲賀歲專場”的巨幅廣告,於是打電話想要訂票,但卻被告知無此賀歲專場。薛先生再仔細一看廣告牌,才發現廣告居然是2008年的。
隨後,記者撥打了天津票網售票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塘沽金街廣告牌是3年前掛上去的,因爲牌子上寫着“大年初六專場”,所以這幾天打電話來的人特別多。工作人員表示將盡快把過期廣告牌換下來。另外,他還說,儘管塘沽沒有演出,但這幾天在市區貴州路人民體育館有演出。
記者瞭解到,根據《廣告法》的規定,廣告的發佈單位必須保證廣告的真實性。如果廣告發布單位發佈了過期、無效及內容不真實的廣告,而公衆也因爲這些不真實廣告而作出錯誤判斷,遭受相關損失的話,可以向廣告發布單位索賠。薛先生說:“希望以後不再看到‘忽悠’人的過時廣告,它不僅有損市容,更容易誤導市民,有關部門應對戶外廣告的管理加大力度,避免此類現象再發生。”(記者張姝通訊員馮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