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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孩出錢購買仿真長槍,供同伙實施搶劫時使用。雖然該女孩並未出面搶劫,但還是被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認定構成搶劫罪。
2009年10月,22歲女孩小芬和閆某、蘭某、許某預謀進行搶劫。為此,小芬出錢在塘沽區洋貨市場購買了一支仿真長槍。當月21日晚,閆某攜帶一把仿真手槍,蘭某等端著長槍,來到塘沽市區尋找作案目標,准備實施搶劫。但在路邊轉了一會兒,他們並未發現可以下手的目標。
正應了那句『賊不走空』的老話,閆某等人見路邊停著一輛面包車,於是從裡面盜竊了車載MP3一個。之後,四人打車來到西青區大寺鎮某村伺機搶劫。閆某、蘭某等持槍尋找作案目標時,被巡邏民警發現並抓獲。之後,民警根據線索又在一家旅館將准備住宿的許某和小芬抓獲。
蘭某在歸案後,主動交代了一起盜竊事實。2009年10月18日20時許,閆某、蘭某在寧河縣一家網吧內,竊得男子王某汽車鑰匙,然後將其停放在網吧門口的夏利汽車盜走。後因車輛損壞,他們將其丟棄,同時將車載MP3和音響盜走。經鑒定,被盜車輛及物品價值2.8萬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四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搶劫罪。閆某、蘭某盜竊他人財物,他們的行為又構成盜竊罪,在共同犯罪中,閆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最終法院判處閆某有期徒刑4年半。小芬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其他二人亦分別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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