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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9日9時,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16位委員代表作大會發言。
[全國政協委員劉德旺]我發言的題目是《保護和建設好京津冀最美濕地『衡水湖』》。
2009年6月,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國家林業局、河北省政協,在北京舉辦了衡水湖濕地保護與發展高峰論壇。政協委員、兩院院士站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高度,從華北平原內陸淡水濕地生態系統的典型性、稀有性、不可再生性的實際出發,踴躍建言獻策,呼吁進一步重視衡水湖、保護衡水湖。溫家寶總理、賈慶林主席、李克強副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均作了重要批示。幾十位全國、省、市政協委員和專家學者,多次到衡水湖實地考察,對有關問題形成以下共識:
第一,保護衡水湖,對於保護京津冀乃至華北地區的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華北的生態安全事關國家的生態安全,特別是首都的生態安全。衡水湖在調節京津冀地區的氣候、抗旱防洪中發揮著積極作用。半個多世紀前,這裡曾擁有1110平方公裡的水域面積,目前銳減到不足十分之一。同時,濕地缺水問題日益突出,其中三分之一的湖域多年無水可蓄,部分已被耕種。如果不進行搶救性保護,可能面臨乾涸的危險,對京津冀乃至華北地區的生態安全產生不利影響。
第二,衡水湖是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調蓄樞紐,對保證東線調水工程順利實施和水質安全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這裡的水質水量得到有效保障,將有利於南水北調東線的水安全。
第三,保護好衡水湖需要地方不懈努力,也離不開國家的大力支持。多年來,在國家有關部門的關心、幫扶下,當地在濕地保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衡水是一個欠發達地區,經濟基礎相對薄弱,國家有關部門繼續加大支持力度,是實現根本性保護與發展的強大後盾。
鑒於衡水湖特殊的生態戰略地位,為保護和建設好這塊濕地,建議:
一、加快濕地保護立法步伐。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是做好濕地保護工作的重要保障。當前,應抓緊時間,推進國家層面上的濕地立法,搶救性地保護珍貴的濕地資源。
二、加大工作協調力度。濕地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面廣,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強協調,整合資源,促進各項支持政策與項目的落實。
三、列入國家發展規劃。將衡水湖濕地保護與建設作為保護京津冀生態的戰略舉措,納入國家『十二五』規劃和長遠發展規劃,把『水市湖城』項目列為國家重點生態建設示范工程。
四、統籌協調生態建設用地。衡水湖保護區內有些耕地歷史上屬於濕地的范疇,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中,要因地制宜,合理調整濕地保護區土地利用規劃,為濕地恢復和保護提供保障。
五、建立生態用水補償機制。衡水湖的主要功能是保護生態,由於北方長期乾旱少雨,每年都需從黃河為濕地補水。國家有關部門應逐步完善生態用水補償機制,以合理優惠的價格調入生態用水,加大補水量。
打造京津冀最美濕地,是我們共同的美好願景。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新形勢下,有國家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政協組織的深度跟進、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衡水湖濕地一定會彰顯生態系統的健康與活力,成為生態文明建設的成功范例,成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生態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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