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8日開始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此舉意味著我國選舉制度將迎來重大改革和完善,城鄉人口選舉有望實現同票同權。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4比1。
審議中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則對現行法律相關條款作出修改,明確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草案還對地方人大代表的選舉作了類似的規定。
『這一修改直接意味著農村人口在選舉上及政治權利的實現上向平等原則邁出了一大步,促成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的充分實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說。
韓大元同時指出,在保障人人平等的基礎上,此次修改還體現了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即各行政區域無論人口多少都應有相同的基本名額數,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以保障各地方、各民族的利益在國家權力機關中得到體現。『三者是相互密切聯系的統一體,要綜合地分析,不能相互割裂開來。』
針對草案中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的規定,一些全國人大代表認為,這有利於更好地保證城鄉人民享有平等的選舉權,進一步調動全體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統籌城鄉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
有關專家也高度評價這一修改。『這次選舉法修改很及時,符合當今城鄉發展的新變化和新要求。』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莫紀宏表示,修改後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更加科學。
選舉法完善歷程新中國首部選舉法制定於1953年,當時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各省按每80萬人選代表1人,直轄市和人口在50萬以上的省轄市按每10萬人選代表1人。這樣規定,符合我國的政治制度和當時的實際情況。
1979年,我國對選舉法進行重新修訂。此後,適應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發展變化,我國又四次修改選舉法。
1995年將全國和省、自治區農村與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比例確定為4比1。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據統計,2008年中國城鄉人口比例為46比54,城鄉人口結構發生了巨大變化。隨著義務教育基本普及,農村人口的素質也已今非昔比。
2007年10月,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次選舉法的修改,就是為落實這一精神,完善選舉制度,擴大人民民主。(新華社周婷玉黃小希賈楠)
『秘密寫票處』有望寫入選舉法『選舉時應當設有秘密寫票處。』這是8日提請全國人大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的規定。這使得設立『秘密寫票處』的做法有望成為法定的內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說,規定秘密投票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地保護選民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意志,排除外界的不當乾預,選擇自己滿意的候選人,更好地保持選舉的公正性與純潔性。
同時,草案還增加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投票站的設立和選舉大會的召開,並加強對流動票箱的管理。
草案規定: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並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
專家指出,這些規定都進一步規范了直接選舉中的投票選舉程序,更加方便選民參加投票選舉,更好地保障選民行使選舉權利。(新華社周婷玉侯麗軍)
[首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末頁]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