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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目前車主補繳公路規費比較集中,經上級部門批准,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徵稽處將逾期按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的期限延至2010年4月30日。
今天(3月30日)上午,記者來到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徵稽處徵稽六所,在玻璃門上發現了一個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徵稽處今天下發的通知。通知上說:“我市貫徹實施國家燃油稅費改革部署要求,相繼停止徵收公路養路費和貸款建設車輛通行費(以下簡稱公路規費),對於在公路規費徵收期間車主欠費的補繳事宜,本處(辦)已發佈《公告》,鑑於目前車主補繳公路規費比較集中,經上級部門批准,將逾期按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的期限延至2010年4月30日。特此通知。”
記者從徵稽六所工作人員處瞭解到,之前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期限是3月31日,但是由於這兩天來此繳納公路規費的市民太多,很多市民反映排了好幾個小時的隊依然交不上,因此上級部門決定將最後期限延至4月30日。
對於天津市公路養路費徵稽處的此項通知,市民表示非常高興。一位老大媽說這下好了,不用再排長隊了,等過兩天人不多的時候再過來交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