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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6月11日下午從濟南市公安局了解到,10日和11日連續發生在山東大學齊魯醫院的兩起醫務人員被刺殺案告破。兩案為同一人所為,凶手系因宿怨殺人。犯罪嫌疑人周某的父親於13年前因患原發性肝癌曾在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就診,不久後去世。周某將其父去世原因歸結於醫院,長期懷恨在心,遂采取極端手段制造此案。
犯罪嫌疑人將患病父親的死因歸咎於醫院,長期懷恨在心,舉起屠刀濫殺無辜,造成醫護人員一死一傷的嚴重後果。其犯罪行為令人發指。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但是凶手因醫患糾紛宿怨殺人背後隱藏的深層醫患矛盾值得反思。
醫療糾紛並非一地獨有的現象,它是一個帶有共性的社會問題。為了應對醫療糾紛,醫院煞費苦心。有的醫院讓醫護人員戴鋼盔上班,有的醫院聘請民警擔任副院長。還有的醫院院長因為患者維權被逼跳樓。盡管民警進駐醫院對於維持醫院秩序,打擊醫鬧,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醫療機構掌握話語權的情況下,請民警對付醫鬧,容易激起患者反感。衛生部曾要求醫院設立專門部門或者專員負責患者的投訴接待、調查、處理工作。維持醫院秩序與患者利益。但是,醫院處理醫療糾紛,難以取得患者的信任。到底該如何處理醫療糾紛呢?我認為,一些地方設立第三方機構免費調解醫療糾紛的做法,提供了思路。
在此,我們不妨回顧一下當前醫療衛生行業的大背景。藥價虛高、醫生開大處方、大檢查單,收紅包、醫院重復收費、見死不救……在醫德滑坡的現實語境下,患者普遍對醫院缺乏信心,醫患糾紛不斷。而且,醫療事故鑒定往往由同一個圈子的醫生完成,『兄弟給兄弟做鑒定』,其可信度難以讓人信服。比如,2003年至2005年,廣州地區的醫療事故鑒定共354宗,僅39宗被鑒定為醫療事故。由於醫療鑒定的結果大多不利於患方,影響了患者對醫療鑒定的信任。以本案為例,凶手父親已經去世13年,他仍然長期懷恨在心,除了說明他心胸狹窄、性格偏執以外,13年的時間裡沒人給他解開父親去世原因的心結,纔是他濫殺無辜醫護人員的重要原因。試想:如果當初醫院救治病人盡心盡力,醫院與凶手就其父死因認真做了感情溝通,相關機構做了令人信服的醫療事故鑒定,這場悲劇或許可以避免。
現實生活中,除了患者家屬過激殺人這樣的極端案例以外,圍攻醫院,甚至請『醫鬧』討說法的患者及家屬並非個別。極端報復殺人事件應該譴責,患者請醫鬧維權不可取。但是,換個角度看,如果醫生多些職業道德與救死扶傷的精神,患者的利益得到維護,醫療事故鑒定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過激維權的患者也會大量減少。而且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存在門檻高、時間長、投入大的問題。因此,醫患糾紛增加、激化的癥結主要在於,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不完善,患者維權遇到瓶頸。用強制手段對付醫療糾紛,無異於給緊張的醫患關系火上加油。
引入第三方機構免費調解醫療糾紛,既給那些不信任醫療事故鑒定機構,嫌司法途徑麻煩費事的患者提供了一個免費制度出口,第三方機構在公平公正性方面也易於得到社會認同。而且通過非訴訟爭議解決方式,為調處醫療糾紛提供公益性服務,還能使醫患矛盾解決方式更加柔和。作為一個專門的公益運作機構,有利於降低患者維權成本,提高醫患糾紛處理效率。無論對患者,還是對疲於應付醫療糾紛的醫院,都是有利的。在醫療糾紛白熱化的當下,組建第三方機構免費調解醫療糾紛,打破醫院單方面話語權,醫患博奕將逐步趨向公平。
為了保證其公正性與權威性,調解機構成員不僅應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醫療知識,而且要吸收媒體、普通民眾等多方面的代表參加。此外,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機構的定位問題很重要。除了財政保障工作經費外。第三方『醫調委』的法律性質與工作人員薪金保障、考核評價,都需要周到的制度安排。如果醫患糾紛化解通道被徹底疏通,醫療糾紛調解機構得到了患者的充分信任。不僅可以避免報復殺人這樣的極端事件,醫患糾紛白熱化的矛盾也會逐步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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