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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等7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12日正式對外發布,旨在解決中國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那些買不起商品房,又沒有資格申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社會『夾心層』,無疑是最大受益者。
公租房制度是一部『好經』,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已有成功先例。相比於廉租房,公租房基本能夠維持自身運轉,需要的政府財政投入相對較少;相比於經適房,循環使用的公租房,受益群體更為廣泛,只租不賣也有利於減少腐敗幾率。
但『好經』總怕念歪,經適房制度曾如此,公租房會怎樣同樣令人擔心。人們首先擔心的是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廉租房建設緩慢的例子已經擺在眼前,公租房在短期內供應量不會很大。在土地財政思維主導下,考慮到土地資源的金貴,尤其是公租房可能對房價造成下跌影響,地方政府建設公租房的動力可能存在不足;倘若地方政府不能盡職盡責推進公租房建設,那麼再好的制度也難以實現預期功效。
其次,有限的公租房資源能在多大程度上向外來人口開放也是一個問號。《指導意見》規定: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范圍。此處所謂『有條件地區』,主要是就公租房供需市場狀況而言。對外來人口來說,這一規定實際已將他們享受公租房列入受益序列。
公眾對新保障性住房政策向來是警惕的,太多尋租案例讓他們不得不擔心:以增進公眾福利名義實施的公租房,會不會再次淪為相關利益群體的盤中餐?經適房成一些官員的福利房,限價房成為某些單位內部定向銷售房,這些都清晰無誤告訴我們:分配公平是任何保障性住房政策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公租房亦不例外。
無論是從國外實踐經歷,還是依據經濟學理論分析,現在就評價公租房制度的功效,還為時尚早。分配公平問題不能解決好,無論經適房還是限價房,無論廉租房還是公租房,最後都可能是特權房、關系房和腐敗房。關於這一點,政策制定者及執行者當切記!(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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