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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從河北省民政廳獲悉,該廳日前與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統計局聯合下發《關於在全省建立城鄉低保標准與全國平均水平同步增長機制的意見》。此舉標志著我省在全國首先建立起低保標准同步增長機制,將使我省城鄉低保標准保持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成為一種常態。
連續3個月低於全國平均水平將發布預警信息從今年第二季度起,由河北省民政廳按季度向各設區市和擴權縣(市)民政部門發布全國城鄉低保標准的相關數據。若全省城鄉低保標准連續3個月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或全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連續3個月漲幅超過3%,則向各設區市和擴權縣(市)民政部門發布城鄉低保標准調整預警信息,由各地按規定對城鄉低保標准做出相應調整。
分三類地區建立低保標准調整預案《意見》要求,各市、縣(市)民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城鄉低保標准調整預案,制定城鄉低保標准的調整辦法。低保標准測算公式,參照全省激勵性財政體制地區分類情況,將各市、縣(市)分為三類地區,即較好地區、一般地區、困難地區。較好地區標准:較全國城鄉低保平均標准上浮10%以上;一般地區標准:較全國城鄉低保平均標准上浮5%以上;困難地區標准:不低於全國城鄉低保平均標准95%。
調標時限為預警信息發布30個工作日內《意見》規定,在接到省民政廳發布的預警信息後,若本地城鄉低保標准低於規定標准,則啟動城鄉低保標准調整預案,對城鄉低保標准做出相應調整。各地調標時限,應在預警信息發布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低保標准調整完畢後,由設區市民政部門匯總上報省民政廳備案。
該《意見》還規定,要按照除中央補助資金外,省與市、縣財政5:5的分擔比例,足額安排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同時要將此項工作列入各級相關部門的責任目標考核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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