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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吳海婕通訊員餘法檢
浙江在線07月02日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
郎某,23歲,餘杭人,他做夢也沒想到,不理會銀行對卡債的催收,竟犯了詐騙罪,惹來牢獄之災。
2008年3月到8月間,郎某申請了深圳發展銀行、農業銀行、民生銀行3家銀行信用卡,先後透支共25845.88元,未按規定期限歸還。
去年6月到8月間,3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多次通過電話、上門的形式催收,但郎某仍未還款。
郎某交代,起先還是會還款的,後來實在是沒有錢了,去年4月份開始就沒還了。每個月都接到銀行的電話和短信,只好應付著。後來手機停機,人又在外地,就把這事忘了,後來有一天,父親告訴他,銀行的人到家裡來催過兩次。
『我也沒當回事。』郎某說。
在庭上,法官問錢的去向,郎某老老實實地說:『平時吃飯、唱歌開銷花了。』
最終法院認為,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郎某1年有期徒刑,罰金兩萬元。
法官析案
承辦法官分析,本案判決是根據去年12月新出的《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中規定的『惡意透支』。
法官說,《解釋》中規定『催收兩次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這個明確的鑒定條件,更方便處理案件,案子也好判多了,因此判刑的案子可能會比之前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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