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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與人發生爭執被打傷,在送朋友去醫院治療時恰巧遇到朋友的『仇人』,於是應朋友要求,打電話約來自己哥兒們與朋友的『仇人』斗毆。近日,為朋友義氣不惜以身試法的劉某被淮安市楚州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2008年10月16日晚,劉某的朋友楊某因土方工程一事與別人發生矛盾而廝打,雙方各有損傷。廝打結束後,楊某打電話給好朋友劉某,讓劉某帶自己去衛生院治療。到衛生院後,楊某發現剛纔和自己打架的二人亦在醫院治療,便將情況告訴了劉某,並讓劉某打電話約人來為自己出氣。劉某二話沒說,掏出手機打電話給自己的朋友孫某等人,讓他們立即到醫院打架。當晚11時許,接到電話的劉某的四個朋友攜帶菜刀等作案工具來到衛生院,在劉某的指揮下,手持菜刀向對方兩人砍去,對方兩人趕緊用手抵擋,致雙雙手指被砍傷。劉某見對方躲避,立即上前將其中一人拽倒在地,幾個人又一擁而上,對倒地者實施毆打。後因群眾聲稱已報警,楊某、劉某等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被打的兩人損傷程度分別構成輕傷和輕微傷。迫於警方壓力,楊某於2010年4月1日到公安機關投案。4月7日,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為替朋友出氣,爭強斗狠,結伙在公共場所持械斗毆,其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遂作出上述判決。聽到法官的宣判,為了朋友義氣使自己迎來兩年牢獄之災的劉某懊悔不已,但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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