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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遼寧一男子自稱是某市國稅局局長之子,在秦皇島以談戀愛、合作做生意為幌子騙取近19萬元。6月27日,米某因涉嫌詐騙罪被秦皇島市海港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查明,2008年12月,米某(男,現年28歲,遼寧葫蘆島人,2007年曾因犯金融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和秦市離異的汪女士相遇。米某謊稱父親是某市『國稅局局長』,叔叔在秦皇島做煤炭生意,自己協助叔叔做生意,年薪85萬,並在秦市某高檔小區購有房產。之後,米某提出與汪女士『交朋友』,不久兩人便建立戀愛關系。從這開始,米某便以朋友借錢、弟弟被刑拘需要取保、買車、與他人合伙做生意為由,分十多次從汪女士手裡騙走約17萬元。
之後,米某又以同樣手段騙取他人近2萬元。受害人報警後,米某很快被抓獲。(記者李媛賈紅山袁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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