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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07月02日訊
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消息:從2009醫保年度起,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醫療費綜合減負政策有大的調整,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無需申報,減負金額於每年7月1日直接劃入本人歷年賬戶,可以在就醫時按規定使用,也可按規定辦理現金一次性提取手續。
從2009醫保年度起,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外來務工人員大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門診、特殊病種治療和住院時(包括應急記賬、院外檢查治療、處方購藥)發生的並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結報歸集的醫療費,由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公務員醫療補助金和當年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後,個人自負、承擔的醫療費累計超過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醫療費綜合減負政策。這一門檻較原標准降低1000元。其中3000元以上至2萬元部分由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補助80%,2萬元(含)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醫療救助金補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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