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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日電(記者陳菲周婷玉)以往高空拋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受害人往往由於無法找到『真凶』,只能吃個『啞巴虧』。7月1日侵權責任法施行後,受害人請求賠償將不再是個難題。
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根據這一規定,同一幢樓裡的業主,如果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那麼將共同為受害人的損失『埋單』。
此外,侵權責任法還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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